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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21:17

各市民政局:鉴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省政府授权各设区市政府调整防控策略和工作举措的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工作。为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 全,应做好以下措施:
  1. 返院(或新入住)的老年人,应当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 14天的回国人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新冠肺炎确诊的老年患者出院后,暂不能入住。 

  2. 采用预约方式,办理返院(或新入住)老年人入住续。 

  3. 所有进入养老院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境外人员回国不满14天的,新冠肺炎病例的治愈者, 暂不得进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4.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通风、消毒等工作,做好院内老年人观察、体温监测等,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5. 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健全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演练。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立刻联系疾控部门送医就诊。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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